一、后勤处成立经营性网点考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网点的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
二、在考评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直接解除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各项费用的。
(三)商铺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违法、违规经营,或因管理不善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的。
(四)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分割给他人使用、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擅自改变或增加经营项目。
(五)发生安全事故,如食品中毒事件、火灾等。
(六)违规和不文明经营,打击斗殴,与师生发生过激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不服从管理部门管理,辱骂校方管理人员。
三、网点经营者及其员工在合同期内,如果不遵守《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经营性网点管理制度》,情节较轻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为严重的,将给予停业整顿;整改不积极或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如有违反合同规定的,年度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