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校内基础建设项目的安全稳定,特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内各施工工程项目由后勤处修缮科具体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进场之前,应与其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彼此之间厘清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要明确告知进入校内的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施工工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二、施工单位用人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对没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准使用,更不得招收来历不清、身份不明的人员驻校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人员发生变化,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登记报备。
三、施工方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履行应尽的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包括建立“安全防护隔离网”、设立“警示标志”等。施工方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规范施工人员在校内施工期间的举止行为,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严防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要求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做好安全防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好扣好帽带, 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物体坠落事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规、无证操作,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施工场地必须封闭管理。要求施工方随时关闭工地大门,所有施工人员须在限定的施工现场活动,不得进入校园内的其他场所。任何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教学办公楼和学生宿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师生和非工程管理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及时劝阻,不听劝阻者要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五、加强施工车辆管理。流动施工人员、车辆出入校园必须严格按照校方规定执行,并及时清扫抛洒物,保障校园环境整洁。
六、严禁施工单位违章动火、用电,禁止违章作业、违法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包括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防范措施后,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
七、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盛装容器,要有专门场所管理放置,在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识,防止发生丢失和其它安全事故。施工设备不得在施工区域以外停放,不得影响施工区域周边道路正常通行。
八、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动用、损坏监控、消防设施、器材、消火栓管道阀门,确有必要的需书面上报学校批准,并在施工完毕后按原标准恢复,确保设施、器材正常使用。
九、施工过程中,管理部门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