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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24-10-29 0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通过公开招标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托管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是学校相应区域物业服务的责任主体,派驻项目经理是直接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辽宁省相应政策要求以及学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自觉接受并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第四条 学校授权后勤处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制度的拟定和制度落实检查、评价考核,增强监管能力,坚决纠正和查处监管不严、违规不究等行为;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树立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监管依据和标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

(三)学校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四)学校其他规定。

第六条 监管内容

(一)运营管理:包括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物业服务实施方案,制定重点工作计划,有关事宜报学校审定。

(二)人员设备履约情况:包括管理、值班、保洁、维修等人员的最低配置要求,各类设施设备、劳保用品配备情况,对校方移交的设施设备保养、使用情况,有关人员的服务天数要求,员工培训、收入和社会保障等。

(三)楼宇安保:包括楼宇的出入管理、楼宇周边各类车辆秩序管理、安全隐患排查,以及突发事件预案的执行等。按要求做好楼宇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管理,负责空调、供暖等设备运行状况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上报相关单位(部门)。

(四)楼宇保洁:楼宇内大厅、过道、楼梯、卫生间、教室(包括自习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楼宇周边环境清扫,楼宇屋面、墙壁、门窗玻璃和热水器等部位(物件)卫生保洁。遇重大疫情发生时,根据防控要求,在防疫部门指导下,对物业服务区域进行全面卫生消毒。

(五)零小修:主要包括单价5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故障维修受理、响应时限、维修记录、耗材使用、维修质量评估等,同时按程序及时做好单价500元人民币以上各类维修报批等。

(六)节能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水电管理,杜绝浪费。包括员工节能意识的提高、水电巡查、跑冒滴漏现象的报告与整改等。

(七)道路与环境卫生保洁:依据校园道路、绿地、雕塑、水面,以及大型活动期间环境卫生保洁标准进行检查;依据校内雨、污水检查井、雨水井、化粪池、隔油池排污设施以及主管道和支管道定时清理标准进行检查;降雪后及时进行积雪清扫。

(八)垃圾收集和外运:包括垃圾桶摆放、定期冲刷消毒,垃圾外运时间与频次等。

(九)绿化管理服务:包括草坪、灌木花卉、乔木行道树、成片林木等绿化的修剪及养护。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服务监管。

第七条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采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方式进行,实施日常监管、满意度测评、受理投诉、各类考核及整改反馈等监督管理。

(一)现场监管工作由后勤处行政科、公寓管理科、修缮科联合负责执行,具体包括“日巡查、周考核、月考核、年评价”等措施,必要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调整优化。

1.每日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并填写“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物业服务监管量化评分表”,每月进行汇总,确定月度评价考核结果。

3.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抽查,负责全校各服务对象(含师生员工)相关投诉的跟踪督查。

(二)非现场监管具体包括以下措施,必要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调整优化。

1.学校通过不定期组织、参加师生员工座谈会,开展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督促处理。

2.所属区域物业服务单位安排专人收集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定期对本区域物业企业的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汇总填写“物业服务质量测评表”。

3.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的物业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依据“物业服务质量测评表”进行满意度综合评价。

4.后勤处按合同约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或法人代表,定期到校对相应物业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同时,针对物业服务有关问题,随时约谈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或法人代表。

第八条 监管处置

(一)提醒。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师生员工的合理建议、服务流程上重要节点给予提示;具体采取口头提醒或书面提示相结合的方式,要求企业对相关问题引起重视,并及时予以整改。

(二)约谈。对物业服务企业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及违约问题,由后勤处以书面形式适时约谈企业派驻项目经理或法人代表,要求企业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整改处置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

(三)违约处理。对经提醒、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不积极者,现场检查后,以《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监督意见书》的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责令立行立改,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按照合同进行违约处理直至解除合同。对于检查中出现的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的重大问题,将直接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三章 考核与评价

第九条 考核原则与方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非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学校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的各物业服务企业。

(三)考核方法:主要由学校后勤处结合监管情况,适时采取巡查、调度、考核、评价四种方式对各企业物业服务实行考核,并核算相应的考核结果。考核方式包括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服务质量测评等,具体由后勤处组织实施。

1.现场查看。分为后勤行政科、修缮科、公寓管理科日常监管巡查和考核工作组现场核查两部分,以量化评分为主。

2.查阅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期内每月的量化评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分、师生员工的投诉、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情况等台账。

3.听取汇报。主要由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书面或PPT汇报形式介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兑现情况以及合同期内的履约情况。

4.服务质量测评。根据考核形式的不同,适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以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为主的服务质量测评。

第十条 考核形式

主要形式有周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

(一)周考核:每周由后勤处对物业进行考核。

(二)月度考核:每月月底由后勤处行政科、修缮科、公寓管理科结合周监管考核和日常监管巡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三)年度考核:年度付款期之前,由分校成立考核组,进行全校范围的服务满意率测评,考核成绩(教工占30%,学生占30%,后勤处月平均考核成绩占40%)。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应的考核分数如下:考核综合得分≥85,考核结果为优秀;75≤考核综合得分<85,考核结果为良好;60≤考核综合得分<75,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综合得分<6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凡发生火灾事故、较大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故,其他安全事故,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运用

月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下的要进行黄牌警示,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为红牌警告(红牌警告每次扣款1000元)。年度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下,及格以上,扣应付款的0.5%;不及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学校根据监管的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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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后勤处  电话:0419-5319207